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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街、花园路、丽阳街、大洋路…一批人被处罚,还将从严!请不要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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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内
全市处罚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一大批
接下来,交警部门还将从严处罚
常态化管理!
丽水人请来对照,不要再犯规了!
11月1日,《丽水市文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看手机、嬉闹、攀爬设施等“陋习”都成为市民要改正的重点。
▲花园路与中东路口,行人闯红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丽水市文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11月15日,全市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206起;机动车不按停车位指示方向停放144起;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26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2134起;非机动车逆向行驶44起、闯红灯113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1486起;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3704起。
机动车不按停车位指示方向停放144起
▲解放街上一小车不按指示方向停放
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26起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2134起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时
看手机、嬉闹、攀爬设施等37起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44起、闯红灯113起
▲大猷街与中山街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
佩戴安全头盔11486起
▲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骑共享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警执法时才匆忙戴上
驾驶机动车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3704起
▲驾驶机动车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
据了解,为配合《条例》实施,市交警支队细化了警力部署、证据固定、违法处罚等执法流程。同时结合不同情形,研究确定了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看手机、嬉闹、攀爬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并进行了广泛宣传。
▲行人交通违法
▲驾驶电动车打电话,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不是目的,“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才是《条例》实施的终极目标。
出租车礼让行人
11月16日16时,记者在市区大洋路与人民街十字路口观察发现,15分钟内,该路口四条斑马线上,未出现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未出现行人过马路低头看手机等不文明行为,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绝大多数驾驶员的共识。
斑马线私家车、公交车礼让行人
16时30分许,记者沿着市区人民街、花园路、解放街、中山街转了一圈,发现这几条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划定的停车位上,绝大多数车辆都能按照停车位内的指示方向停车。
花园路(丽阳街与丽青路段)西侧停车位上,车辆全部按照指示方向停放
下一步,我市交警部门将把《条例》第十三条中涉及的“重点治理影响交通出行的不文明行为”作为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严格执法,加强教育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出行意识。
让我们一起遵守《条例》
做文明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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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jls_ni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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