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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贯彻落实“双新规”

 时间:2023-09-27 来源:丽水日报 字体:【 】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以法治手段助推文明城市经常化创建和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从而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11月1日,《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首日,我市多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双新规”中涉及的多项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在执法的同时,也进行了普法。

  据悉,《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计六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倡导与鼓励、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条例》规定,车窗抛物、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看手机、机动车不按停车位指示方向停放、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共享单车乱停放不及时清理等不文明行为均要被处罚。

  集中整治当天上午9时46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市区城北街一人行道时,发现一辆白色私家车虽停在泊车位中,但未按停车位的指示方向停放,遂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出了首张罚单,对车主罚款50元。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辆在主要街道和重要区域停车时要按指示方向停放,不按指示方向停放的,我们将对其进行处罚。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加强巡查,对人行道上不按指示方向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整治。”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说道。

  “你这样边开车边打电话很危险,出现紧急情况就很难处理了,今天是《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第一天,根据《条例》规定,要对你处罚20元。”当天上午10时03分,正在市区大洋路与解放街路口开展整治行动的交警,在拦下一名边打电话边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出了该整治点的首张罚单。

  据悉,当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对部分街道上共享单车乱停放未及时清理的行为进行了整治,责令共享单车经营单位及时清理。而交警部门则重点整治了行人过马路看手机、车辆不礼让行人、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车使用手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处罚260余起。

  另外,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当天的整治行动中,也对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劝阻。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新规”,市文明办已专门成立了督导组,督导员上街督查,将所发现的不文明行为拍照取证,并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通报,由后者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令整改或处罚。

责任编辑:zjls_ni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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