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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狗绳,罚款!市区两个月处罚59起

 时间:2023-09-27 来源:丽水网 字体:【 】 【打印】【关闭】 
   “你看,附近就有小孩,你出来遛狗,却不牵狗绳,万一狗伤到人那可不是小事了!”昨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在市区万地广场附近巡查时,对一名遛狗不牵狗绳的女士进行了处罚。


  据悉,自从11月1日《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近两个月时间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查处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59起,几乎每天都有养犬人士因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而受到处罚。

  近年来,在丽水,犬只伤人扰民、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市民对此反映强烈。为补齐养犬管理短板和立法空白,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晰养犬人行为规范,提升养犬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今年11月1日,《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该法规共计三十九条,涉及到养犬管理的方方面面,重点围绕着力解决养犬安全问题、养犬卫生问题、养犬扰民问题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立法。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养犬行为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在《规定》正式实施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成立了专班,每天由专人上街巡查,一旦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就会根据《规定》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或劝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陈恺介绍,在跨区域整治专班成立并开展工作以来,收效明显,截至目前,共捕捉(收容)犬只101只,针对遛狗不牵狗绳、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简易处罚29起(50元以下),针对未办理犬只登记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一般程序处罚30起(50元以上)。

  据专班的执法队员介绍,根据《规定》的相关条例,对没有牵绳等未有效管控犬只的,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的,则可处罚款50元的处罚。

  “随着一段时间的整治,不文明养犬的行为确实在慢慢减少。很多市民在遛狗时除了会牵好狗绳外,还会自觉带上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陈恺介绍,在加大巡查力度,重点予以整治的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十分重视对《规定》的解读宣传,组织了多次相关宣传活动。“文明养犬既要有法规的保障,也要有市民的自觉意识,双管齐下,才能根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另外,为规范养犬,10月31日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区4家宠物诊疗设立机构开设服务点,实现养犬“免疫、植入芯片、登记、年检”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已办理犬只登记599件,超过了今年1月-10月犬只登记总数。

责任编辑:zjls_ni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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