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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女学生发了条抖音,结果她和朋友们被蜀黍罚了!

 时间:2023-09-27 来源:丽水交警 字体:【 】 【打印】【关闭】 
   自媒体时代大家都喜欢晒生活、晒美食、晒幸福、晒心情,连带各种花式求赞,蜀黍也早已“习以为常”。但是最近一位姑娘晒在抖音里的一段短视频却成功引起了蜀黍的注意……

  2020年12月22日,一位网友在抖音@丽水交警,并转发了一段抖音短视频。

  这是位姑娘晒出的抖音短视频,无不显示了视当时的心情。

  然而,看着短视频中那几辆“不堪重负”、歪歪扭扭招摇过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蜀黍却怎么都开心不起来——这可不是电动自行车的正确骑行方式哦!

  蜀黍通过核实视频等相关信息,很快找到了短视频的拍摄者及视频中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几名姑娘,并了解了事情经过。

  视频中的几人都是丽水某学校的学生,12月12日晚上,小张、小杜、小黄三人怀着愉悦的心情,分别驾驶租赁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同学从学校出发前往万地广场游玩。途经人民街与中山街路口时,其中一名搭车的小王同学一时心情大好,摸出手机“咔咔咔”拍了一段短视频,并于21日发到了抖音平台,晒了晒友情和心情,谁知隔天就被一名正义的网友转发给了丽水交警。

  蜀黍对这几位同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三人分别处以20元的罚款。他们也都表示将会吸取这次的教训,不再违法载人。


  根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但是,按照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设计标准,蜀黍依旧不建议骑共享电动车搭乘小朋友,因为它并没后座和后侧防护,座位的设计也仅适合单人乘骑,如果载人遇到急刹很容易发生坠车事故。

  蜀黍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

  生命安全不是儿戏

  共享电动自行车不能用来载人

  马路上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请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zjls_ni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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